学会章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来源: 本站 发布日期: 2007-03-01
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条 对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经省科技厅审查同意,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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